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關于區本級行政執法主體的通告
日期:2024-01-19 17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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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,持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,根據《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》有關規定,經審查,區政府對區本級51個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進行確認,現予以公布。公布后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,由區司法局予以調整并公布。
附件:福州市馬尾區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名單
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
2024年1月15日
來源:馬尾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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